征地三年不用怎么办

(一)对于征地三年未用的情况,县级以上政府应按照规定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二)收回土地使用权后,若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应及时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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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禁止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于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
(2)若一年内不用且能耕种收获,原耕种集体或个人可恢复耕种,用地单位也能组织耕种。
(3)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需按省级规定缴纳闲置费。
(4)连续二年未使用,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政府可无偿收回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征地三年未用,县级以上政府有权力无偿收回并交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

提醒:
用地单位应及时动工建设避免闲置土地,农民集体若遇土地闲置情况,可关注自身权益并咨询了解相关收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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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征地三年未用,县级以上政府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交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
法律解析:
相关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于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且能耕种收获的,可由原耕种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要按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若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应交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征地三年未用显然已超过连续二年未使用的期限,所以县级以上政府可按规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交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若遇到此类土地闲置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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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闲置、荒芜耕地有明确的法律约束,目的在于保护耕地资源,避免土地浪费。对于已审批非农业建设占用的耕地,不同闲置时长有不同处理方式。一年内可耕种收获的应恢复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要缴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则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若征地三年未用,县级以上政府按规定可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将该土地交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这是对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有效保障。
3.为减少耕地闲置荒芜现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监管,建立健全土地使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土地使用情况。用地单位也需增强法律意识,合理规划土地使用,避免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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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禁止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审批的非农业建设占耕地,若一年内闲置且能耕种收获,原耕种集体或个人可恢复耕种,用地单位也能组织耕种。
2.占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按规定缴闲置费。
3.连续两年未用,经批准,县级以上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若土地原属农民集体,交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征地三年未用,也适用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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